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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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7月8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杰君同志和原总经理石新宇同志在我司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10月9日向我司书面反馈了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及整改工作,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按照《遂宁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直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我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普诚同志和总经理王海波同志为组长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用过硬、彻底、不留尾巴的工作成效,全力以赴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二)聚焦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把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部室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转化成效,务求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成果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以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二、审计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落实公司治理政策不够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健全章程内容。2021年1月,何杰君同志组织修订并签发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规定明确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等机制;未包含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内容。

整改情况:聚焦经责审计反馈问题,责成职能部室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督促指导涉及审计反馈问题的职能部室研究制定拟进行修改的章程内容,按程序提交内部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资委批准后及时修改章程内容。

二是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职责。根据何杰君同志签发的公司章程,遂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截至2021年末,遂发展公司尚未制定出台发展战略与规划。

整改情况:根据公司最新战略目标及改革发展情况,全面完善提升《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形成《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正在征求职能部室和直属企业意见,将于近期提交集团内部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2.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遂发展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三级架构”改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规范授权力度、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外部董事配备情况等4项改革任务,自查已按时完成。经核实,截至2022年6月底,尚有“三级架构”改革、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2项任务推进缓慢,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积极对接相关业务部室、直属企业,加快推进“三级架构”改革落实落地和章程修订有关工作。目前,三级架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3.未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抽查发现,由于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专项审计时间滞后,遂发展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4月向遂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请示2020年度、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编制不及时。此外,遂发展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遂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遂市国资〔2020〕44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经集团内部研究决策后,及时将工资总额预算报市国资委核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经市国资委批准后,通过集团官方媒介公开披露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项目建设管控不够严格。审计抽查了何杰君和石新宇同志任职期间实施的遂宁中学高新校区、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项目清水管线标段、涪江六桥过江供水管道工程、遂宁城南公交站场建设项目、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5个项目,发现有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1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1个项目施工图预算未及时报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2个项目未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个项目未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立即跟踪出现问题的项目,督促完善相应手续;加强对公司其余项目的排查,督促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施工。发展公交公司选取遂宁市城南公交站场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的议案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采取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水土保持验收及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完成城南公交站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验收工作;完成城南公交站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相应的审查通过文件。遂宁中学高新校区项目于8月25日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遂宁中学高新校区项目采用(EPC)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批次报送财评审核;总承包单位于2021年10月报送第一批次土石方、基础及主体结构部分施工图预算的财评,报送期间由于材料价格信息价基期取定存在争议,评审中心退回评审资料并要求修改,财评工作未能完成。我司于2022年9月1日再次以正式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绿地西南建工尽快提供完成的施工图预算,报送至财政中心进行评审。发展水务公司加快补办施工许可证、环评等前期手续;完善水土保持验收、环保验收工作。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1.违规决策虚增企业利润,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21年12月,遂发展公司根据石新宇同志2020年12月签批同意的《关于其他应付款-地方政府转贷资金利息账务调整的请示》,以调整政府转贷资金利息结余名义将应调整“留存收益”的2017年度账务处理错误导致的多计财务费用3258万元直接予以冲减,导致2021年利润虚增3258万元。审计检查发现,2021年市国资委下达遂发展公司的利润总额任务为4922.8万元,当年财务报表反映利润总额为4750.38万元,扣除虚增利润后,实际利润总额为1492.38万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政策法规,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业务的学习,今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违规决策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2020年12月,何杰君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策由水务公司分别与遂宁建工有限公司、遂发展公司签定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配套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和征、拆、安、补协议,将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2000万元、4040万元分别拨付给遂宁建工有限公司和遂发展公司。审计延伸未见遂宁建工有限公司与遂发展公司实际履行相应合同的资料,而是分别于2021年2月、12月返还了该资金(未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外,2021年7月水务公司开设专项债券资金账户时,未能将上述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强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线监管的通知》(川财债〔2021〕3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今后严格做好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3.未严格执行债券发行审批程序。2020年7月15日,遂发展公司拟发行70000万元中期票据(MTN),并就发行的用途、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市国资委作了请示。7月21日,何杰君同志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议定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中期票据。7月28日,中期票据发行成功。审计延伸发现,上述票据发行请示与发行工作同时进行,且票据发行成功时,发行请示尚未获市政府审核批示。

整改情况: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债券行业自律准则以及市政府印发的《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函〔2022〕47号)推进后续融资工具发行,确保流程高效合规。

4.未严格执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导致国开行防汛应急贷款资金800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2020年8月,遂发展公司获批作为防汛应急实施主体向国开行四川分行申请汛期应急资金贷款1亿元,同月签订应急类短期贷款协议,贷款金额8000万元。2020年9月,经何杰君和石新宇同志签批同意,遂发展公司将该笔贷款8000万元转入遂发展公司遂宁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机场项目工程款和出借给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见用于相关应急防汛支出。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资金审批流程,今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资金用途审核把关,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5.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项目推进不力,导致13313.04万元农发行贷款资金闲置。2019年11月27日,水务公司与农发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1000万元,用于支付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项目,借款人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提款。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遂发展公司累计提款23300万元。由于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项目各标段均超合同约定的工期,且提款日将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2021年5月经何杰君和石新宇同志签批同意,将剩余17700万元以委托收款名义转入遂发展公司开设的农发行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用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截至2022年7月,农发行监管账户累计支付项目工程款4386.96万元,余13313.04万元留存于农发行监管账户内。

整改情况:北移工程已竣工投产,贷款资金用于审计结算后的资金拨付。目前正加快推进审计结算工作,预计2023年底将全面完成北移项目审计结算工作。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内审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何杰君同志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遂发展公司高管工作分工,其中监事会主席分管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内审部(监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未实行岗位分设。2022年5月,遂发展公司对公司高管分工进行了调整,监事会主席不再分管内审部。

整改情况:高管分工已作调整,监事会主席不再分管内审部。

2.对外投资管理不力,存在投资收益流失的隐患。为推进遂宁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招商引资项目,2020年10月,遂发展公司与重庆盘古美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盘古美天公司”)签订协议,由遂发展公司占股51%共同投资成立国企控股合资公司—遂发美天公司。审计延伸发现,遂发美天公司存在未按章程召开定期股东会,未及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导致该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缺失、国有投资收益不清等问题。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自2021年4月起遂发展公司多次发文对遂发美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但截至2022年7月,遂发美天公司股东会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也未就人员调整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导致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到位。二是内控制度缺失。遂发美天公司虽于2021年4月完成了内控制度的起草工作,但截至2022年7月尚未正式印发,内控制度缺失。三是督促合作方按期移交资产不力。截至2021年12月末,重庆盘古美天公司已改造完毕5217个车位,但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对改造完毕的车位组织验收并移交遂发美天公司,以至遂发美天公司未将改造车位的地磁、高位视频等设备纳入资产管理。四是部分业务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遂发美天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成立,由于未开设停车费收费账户,停车费收入直接进入重庆盘古美天公司账户,直至2021年4月30日收入进入遂发美天公司开立的微信商户平台账户,但该账户必须与重庆盘古美天公司开发的停车系统关联,实质属于重庆盘古美天公司服务商模式下的微信商户平台账户。此外,部分停车系统用电、网络合同主体仍为重庆盘古美天公司,相关费用也由其进行垫支,遂发美天公司暂未实现独立经济核算。五是未及时清算项目前期收益。2020年1月至10月(停车系统试运行期)及遂发美天公司成立至开设收费账户期间,收入均进入重庆盘古美天公司账户。2020年12月,重庆盘古美天公司在未提供收支资料的情况下对收益进行了分配:转账给遂宁市富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至10月净收益13万元、转账给遂发美天公司11月至12月净收益52万元。遂发展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工作,理清投资收益,对外投资管理不力。直至2021年12月遂发展公司才组织召开遂发美天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决议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庆盘古美天公司收费期间遂宁市城区停车费收支情况进行清算,截至2022年7月,清算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督促指导遂发美天公司全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等相关工作。6月30日,遂发美天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公司章程及招商引资补充协议,进一步理顺了股权关系,重新明确双方股东在人员薪酬及收益保底等方面的权利义务。9月,遂发美天公司先后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变更了董监事,改选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进一步完善了“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9月8日,遂发美天公司召开“三会”,全力完善美天公司内控制度,经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督促发展资管公司向重庆盘古美天公司发函请求协助遂发美天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投资协议约定的改造完毕的停车位及相关设备进行评估,经验收合格纳入遂发美天公司管理。因遂发美天公司停车系统为重庆盘古美天公司所有(微信表示,需要有自身停车系统才能将账号置于遂发美天公司名下),故目前只能将遂发美天公司的微信商户平台账户置于重庆盘古美天公司服务商模式之下。停车系统中,网络合同主体已变更为“遂发美天公司”;因用电主体涉及市城管执法局“多杆合一”,河东新区管委会正进行机动车停放综合治理拟取缔路面停车位,如强行推行,易造成资金浪费。全力推进对重庆盘古美天公司前期所收取的遂宁市城区停车费收支进行审计,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经双方确认,及时将前期收益剩余资金转回遂发美天公司。

3.对下属子公司投资行为监督不力,造成投资亏损1259.68万元。经遂发展公司向市国资委请示,遂宁市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遂发展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教投公司”)先后于2018至2019年开办两所幼儿园—树基北滨幼儿园、九宗春天幼儿园,当幼儿园实际运营情况与可研报告差别较大时,教投公司未及时识别、分析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两所幼儿园先后关停,投资亏损共计1259.68万元。一是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019年2月遂发展公司向市国资委请示开办九宗春天幼儿园,同年4月,市国资委批复同意。2018年12月教投公司与君豪建设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15年,合同总金额为1458.76万元,其中租赁期前三年每年租金为88万元。教投公司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市国资委批复之前,已与君豪建设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未及时分析风险,调整投资结构。在树基北滨幼儿园长期招生不理想的情况下,教投公司作为股东未及时调整幼儿园教师结构及薪酬待遇,也未对经营的前景再次进行研判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止损。树基北滨幼儿园在运营2年后于2020年9月关停,投资亏损496.83万元。九宗春天幼儿园前期以营利性幼儿园打造,后受政策影响被批复为普惠制幼儿园,教投公司也未进行方案调整,九宗春天幼儿园在运营2年后于2021年9月关停,投资亏损762.85万元。三是未有效处置已投入资产。树基北滨幼儿园装修和设备采购投入551万元,因与君豪建设集团的租房合同纠纷,船山区人民法院对幼儿园的部分设备进行了查封,2020年9月关停时未取得处置收入。九宗春天幼儿园装修和设备采购投入445万元,幼儿园关停后,教学设备等部分闲置资产经过公开拍卖获得处置收入55.43万元,部分资产(账面价值14.18万元)用于教投公司和学校办公办学。

整改情况: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日常经营监管办法》,对投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别三类投资项目,一般项目细分了ABC三类清单。今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投资管理办法》《日常经营监管办法》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监管,逗硬报批报备,防止投资决策失误。

(四)企业财务收支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督促执行质保金制度不到位。2019至2021年遂发展公司共收取15个项目质保金,其中有13个按照合同价或结算价的5%收取,涉及金额7.75万元,不符合“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截至2022年4月,尚有4个项目涉及质保金1.24万元未到期退还。

整改情况:剩余4个项目的质保金在11月30日前退还。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审查合同,并在后续各项经济合同中,今后严格执行质保金相关制度。

2.督促执行内控报销制度不严

(1)接待费报销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办法。审计抽查发现,遂发展公司2019至2020年列支来宾住宿费用招待费44人次、1.82万元,报销附件无来宾身份相关证明资料,且均为单人单间住宿;二是报销附件不齐。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3月接待广安发展集团列支招待费0.29万元,报销附件无接待审批表。

(2)酒水报销不规范。一是2019至2020年遂发展公司分四次集中报销库存红酒33瓶,报销附件仅为出库通知单,无相应接待审批资料;二是一次性报销2021年1至4月赊欠酒水费3.01万元,报销附件仅为支付审批等资料,无相应接待审批资料。

整改情况:按照我司新修订的《接待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今后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发展发〔2016〕63号)做好费用报销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存在的问题

何杰君和石新宇同志任职期间,遂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9人因经济相关事项受到市纪委和集团纪委、党委处分;14人次因经济相关事项受到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和集团纪委处理。

整改情况: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少一次。每年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监督检查1次。扎实开展重大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化警示教育。

(六)其他存在问题

1.直属企业改革落实不到位。2021年10月26日,遂发展公司印发《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改革发展方案》(遂发展党委发〔2021〕80号),计划2022年2月底前完成遂发展公司直属企业改革。经核实,截至审计之日,遂发展公司尚未完成直属企业改革,包括未组建发展水务集团公司、五大版块所属的部分公司股权未完成划转(整合)等。

整改情况:根据市场监管局要求,组建集团公司需要有5家子公司,目前发展水务公司不满足设立条件。待满足条件后,适时组建发展水务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遂宁发展集团直属企业改革方案》,发展城建集团与市交投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交投公司和发展城建集团均为遂宁发展集团二级子企业。目前,五大版块所属股权划转已完成。

2.监事会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2019至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除总结上年度监事会工作和安排当年工作计划外,主要包括研究了监事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集团公司2020年度工作总结并对监事会成员提出相关要求、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议题,无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容。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监事会履职尽责方式,聚焦集团改革发展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常态化开展研究和履行监督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助力集团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集团改革发展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8日